COP26盛會正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在會議期間,由英國發起,美國加拿大等20個國家加入的一項倡議,承諾明年底前終止對海外所有未配備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化石燃料計畫的直接注資。簽署國聲明將把這些資金轉而支持發展再生能源。
在幾天前的G20會議中,各國已對停止提供海外未減排燃煤電廠新的財務支援達成共識,上述的協議更進一步擴展至石油與天然氣領域。也就是說,開發中國家除了無法獲得國際資助興建燃煤電廠外,未來也可能連燃氣電廠也無法獲得國際財務支持。
由於石油與煤炭的汙染程度較高,停止對其海外資助可以理解,但是對於一向扮演能源轉型橋接角色的天然氣也在禁止之列則有點匪夷所思。
即使許多先進的能源轉型國家,為求發電的穩定,也需要天然氣發電來搭配再生能源的使用。COP26倡議不資助開發中國家燃氣電廠的建設,不但會影響開發中國家的減排效果,也會阻斷它們的經濟發展,導致全球貧富不均加劇。
首先,對於那些若無國際資助則無法興建燃煤或燃氣電廠的二線新興國家而言,停止資助等於斷了它們發展之路。再生能源在這些國家比較適合小規模的村莊家戶使用,不適於工業發展所需的大量用電。況且要大規模使用再生能源發電,需要搭配智慧電網及天然氣發電,這些對二線新興國家在技術上與資金上都不可及。它們的社會發展可能將因此長期停滯在「村落」階段。
其次,對於一線新興國家而言,它們可能有足夠的資金興建燃煤與燃氣電廠,但其中許多國家若要興建燃氣電廠尚需同時搭配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建設,所需資金動輒數十億美元,即使這些國家經濟已經起飛,在沒有國際援助的前提下,也很難負擔這樣的資金。為因應發展需求,它們最可行的選項是自費興建更多的燃煤電廠或接受資助發展再生能源,若選擇前者或兩者併選(此為最可能選項),將造成碳排放的加劇。
由於天然氣的碳排放是煤炭的一半,在早期,多數國家將其視為可以取代煤炭的乾淨能源,與再生能源搭配更是最好的發電組合。但隨著國際間能源轉型的進展,一些先進國家開始將天然氣視為骯髒化石能源的一種。即使如此,許多OECD國家仍存在相當比例的天然氣發電,此項倡議的主事國英國燃氣比例高達36%,美國為40%,而國際間也尚未出現汰除天然氣的呼聲。在此情形下,上述倡議卻拿開發中國家開刀,欲斷絕這些國家對天然氣發電的取得,忘卻它們能源轉型所處階段之不同與本身也在大量使用天然氣的事實。
今年8月,美國財政部發布「多邊開發銀行化石燃料能源指引」,雖然反對國際多邊開發銀行投資化石燃料,但卻特別豁免可以對中游和下游天然氣項目提供資助。其背後應是認為,在能源安全與減排雙重考量下,天然氣對發展中國家是一個可接受且不得不接受的選項。然而,在二個多月後,美國卻改變立場,封鎖了這項可能。
此倡議很明顯是為了因應氣候變遷而犧牲開發中國家的發展利益,它基於一個錯誤的假設:煤炭在開發中國家的使用已獲得控制且趨勢不會反轉,下一步需針對其他化石能源。事實上,在燃煤與燃氣發電均無法得到資助的情形下,以追求發展與提升國民所得為目標的落後國家,為求工業化,仍會優先以自己的力量尋求燃煤發電的建設,如此反而不利減碳。筆者以為,最佳的方式應以加速煤電的汰除為條件,協助開發中國家從事燃氣電廠與接收站的建設。 有了天然氣後,開發中國家才能更大膽的引進再生能源。